会员准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凝聚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力量,吸纳更多的仁人志士加入本会,根据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入会条件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满足《陕西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章程》第三章第九条的规定。

    ( 一)会员申请单位须无不良社会影响。

    (二)本会对任何会员均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迫某单位加入。

   (三)申请单位须为所填内容负责或承诺真实性、合法性。

    (四)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后,经本会理事会或秘书处审批后,即为本会正式会员,同时为其建立档案,提供相关承诺服务。

第三章 入会材料

      第三条 凡提交申请加入本会的团体、企业,应提交入会相关材料。

     第四条 申请成为会员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入会申请表(详情见附件一);

     2、单位情况简介;

     3、法定代表人简介;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无不良社会影响承诺书

第四章 入会程序

     第五条 成为本会会员单位,应按照提交申请、资格初审、考察、审批的程序进行。

     1、由申请单位提交申请表。

     2、收到入会申请材料后,本会对申请入会的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和入会申请材料的完备性审查。

     3、初审合格后,由本会对申请入会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了解真实情况和意愿。

     4、根据考察意见进行审议,认为合格的,由理事会决定接纳入会对象。

     5、对审批通过的入会单位,下发正式入会批复,在三十日内办理相关手续,适时授予牌匾或颁发证书。

    6、需增补理事单位,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其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入会程序

成为本会会员单位,应按照提交申请、资格初审、考察、审批的程序进行。

1、由申请单位提交申请表。

2、收到入会申请材料后,本会对申请入会的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和入会申请材料的完备性审查。

3、初审合格后,由本会对申请入会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了解真实情况和意愿。

4、根据考察意见进行审议,认为合格的,由理事会决定接纳入会对象。

5、对审批通过的入会单位,下发正式入会批复,在三十日内办理相关手续,适时授予牌匾或颁发证书。

6、需增补理事单位,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其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申请入会

会员权力

参加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获得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参加本会各项活动,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可获得本会牵头实施的合作项目优先参与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申请入会资料

1、入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实业注册登记复印件1份;

3、法人代表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主要负责人一寸彩照1张。

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陕西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章程》的规定,为保证行业协会履行职责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所有会员。

第三条 本协会会员向协会缴纳会费的基本原则是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 本协会会议缴纳会费的标准为一年度:

1、会长单位:30000元/年

2、副会长单位:20000元/年

3、理事单位:10000元/年

4、会员单位:1500元/年

第五条 经费用途

1、资料、报刊编制印刷费用

2、行业调研、咨询费用

3、(常务)理事会会议费用

4、培训、考察、讲学费用

5、表彰先进和成果奖励费用

6、出版信息费用

7、财政上缴费用

8、工作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 会费标准根据协会职能的落实、业务量的调整、物价指数的变化等因素,按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末以前。

第八条 本协会会费使用原则是:严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执行。并应合理核定,预算控制,审计监督。

第九条 会员缴纳会费由本协会秘书处收取,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十条 本协会对未按照规定交纳会费的会员,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限期缴纳会费

(二)予以通报

(三)限制其行使《陕西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章程》第十条的部分权利。

(四)一年不缴纳会费的,视同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费实行预算管理,每年会费开支预算由理事长提出,经常务理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 会费的收支情况,应按时向理事会报告。年度支出应由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本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监督,应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加强费用使用管理、监督和控制。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陕西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2022年9月7日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根据本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为加强陕西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专业委员会的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专业委员会,是指依据《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陕西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章程》设立并承担本会有关业务活动的分支机构。规范全称为:陕西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专业委员会。

作为本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委员会不具有法人资格,应遵守本会《章程》,接受本会领导,在授权的业务范围内运行和开展活动;专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须挂靠在可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不得另行设立任何分支机构。

第二条 专业委员会的筹备与设立,需围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来筹划和建设,且为其他各专业委员会尚未覆盖的业务领域。发起人(或单位)须向本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报请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专业委员会,应由发起人(或单位)向本会秘书处提交申请材料。

(二)本会秘书处受理申请后,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发起人(或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将报请理事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三)同意组建的专业委员会,从本会批复之日起,明确办事机构,提出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候选人的建议名单,报请本会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四)根据工作需要,本会指派一名副秘书长参与专业委员会工作,并发挥协调、联络、服务和监督作用。

第三条 新申请设立的专业委员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业委员会委员或成员,必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拥护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是弘扬爱国拥军优良传统的示范引领者,热心公益事业,支持本会工作;

(二)利于助力、服务、保障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与本会现有专业委员会不重复;

(三)有资源、有能力、有平台组织联合或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第四条 申请设立专业委员会,应向本会提交下列文件:

提交申请书,需说明本行业领域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现有专业队伍的基本情况;设立专业委员会的目的、意义、任务和发展方向;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和等。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会不予批准:

(一)拟设立的专业委员会与本会已设立专业委员会的专业领域和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

(二)拟设立的专业委员会已为其他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三)拟设立的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属性、业务与本会的宗旨、业务、要求无关;

(四)拟设立的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超越了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及相关要求;

(五)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专业委员会设全体会议,研究确定专业委员会重要事项。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的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专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工作方针、原则、目标和任务;

(二)审议专业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研究重要事项;

(四)提名新一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人选;

第八条 专业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不多于8人;主任、副主任由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并报本会批准。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首先应为本会理事或会员。专业委员会主任任期一届五年,不得超过三届,年龄不超过70周岁。副主任可连选连任。

      专业委员会可设名誉主任,最多不超过2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第九条 专业委员会秘书处为专业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至5人,在专业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本专业委员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和工作任务;

(二)拟定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有关文件;

(三)收集与传递各种信息,搞好协调和服务;

(四)完成本会秘书处委托交办的相关事宜。

第十条 专业委员会主任应在任期届满前3个月,向本会秘书处呈报委员会换届方案的请示、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经本会秘书处批准后,方可进行换届的筹备工作。专业委员会应按要求在换届会议后30天内,上报会议有关文件,由本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执行本会决议,承担并完成本会赋予的任务;

(二)在本专业领域内组织学习研究、合作交流、技能培训、信息共享、业务推进等;

(三)按照本会规定,每年12月上旬,向本会报送专业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四)协助本会做好会员拓展工作。

第十二条 专业委员会在本专业领域内发展会员,所发展的会员属于本会,享有会员权利,承担会员义务。专业委员会会员的会籍由本会统一管理。会费收缴,依据本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执行。

申请加入各专业委员会的会员,按照本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规定,均须填写《会员申请表》,经本会秘书处审核批准入会后,方可申请成为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十三条 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时,应当使用全称,即陕西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专业委员会,英文译名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不设印章。开展业务时,统一使用本会印章;签订合同时,须以本会名义。财务相对独立,但以本会名义签订的业务来往资金,须由本会财务统一管理,使用权归专业委员会,依据《慈善法》规定,只收取5%的管理费。

第十五条 专业委员会开展业务活动前,须向本会秘书处报备。

第十六条 专业委员会变更应向本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变更申请书;

(二)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

(三)涉及负责人变更的,还需提交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第十七条 专业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会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撤销:

(一)专业委员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撤销的;

(二)一年内不开展活动或未能完成本会委托任务的;

(三)进行违法违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时弄虚作假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依法终止的。

第十八条 协会被注销或者被撤销登记的,其所属的专业委员会同时注销或撤销。

第十九条 协会决定撤销专业委员会时,应由理事长办公会或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经本会理事长办公会研究或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项,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